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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船舶停船費盛傳漲四倍 陳亭妃邀漁業署釋疑
日期:2024-02-21    人氣:18291  列印本頁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 記者古秀美 林建宇 台南報導
漁業署日前於113年1月29日發布修正「農業部主管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針對未具有效漁業證照之漁船停泊漁港開始收費,以解決烏石、南方澳、正濱、八斗子、新竹、梧棲、安平、前鎮及東港鹽埔漁港等九處第一類漁港泊位不足問題。但地方上反映,費率修正導致漁港船舶停船費漲幅太大,每月恐怕從3千元漲到1萬2千元,價差四倍之多,讓船主難以接受。

立法委員陳亭妃接到陳情,立即邀集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建設組焦正清組長南下召開座談會,同時邀請台南市政府農業局主秘吳威達及台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所長張順得出席,現場釐清收費規定及範圍,市議員周麗津、李啟維、李中岑、前議長郭信良主任李東燊亦到場關心。陳亭妃並於現場做成決議,目前停放於安平漁港C、F、G區之58艘船舶皆屬於停泊於非屬農業部管理營運之碼頭者;按船舶全長每公尺每日新臺幣十元計收,收費不會有任何改變。而以船舶垂直岸壁碼頭停泊者,目前約有12艘,同樣屬於停泊於非屬農業部管理營運之碼頭者:按船舶全長每公尺每日新臺幣十元計收。另外,現場也有船主提到載客小船的停泊收費問題,修正過後一率以長度計收,而非用原先的噸數計算,試算下來仍較之前便宜。

陳亭妃指出,先前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農業部主管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時,就一再和漁業署強調,目前政府要做的就是帶動觀光,鼓勵相關產業鏈,因此修正船舶停船費率只能比以前便宜,絕對不能更貴,否則就違背當初修正的立意。也呼籲政府未來推動任何政策時,都應事先做好溝通與配套規劃,才不會讓民眾一頭霧水、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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