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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警戒已降級,南市勞工局提醒轄內製造業、批發業、綜 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等4行業,8/27前應恢復輪班間隔至少11小時 以免挨罰
日期:2021-08-06    人氣:1572  列印本頁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 記者古秀美  台南報導
    自今(110)5月中開始,因國內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為因應三級警戒期間衍民生需求激增及企業防疫分流上班導致人力調度問題勞動部緊急於64日公告放寬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等4行業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三級警戒起,至解除警戒之次日起三十日之期間,輪班間隔可由11小時縮短至8小時。南市勞工局提醒,此公告規定只適用三級警戒時期,指揮中心已宣布自727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因此上述4行業最遲需在827日前恢復輪班間隔至11小時,違者可處新臺幣2萬至100萬罰鍰。

    南市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為保障輪班勞工權益,避免不當輪班影響勞工的身心健康,勞動基準法規範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局長王鑫基進一步說明,今年5月中旬起,因疫情嚴峻,全國提升三級警戒,各地賣場、線上購物的物流貨量爆增,且企業為配合防疫,實施分流辦公,導致人力調度出現問題。這次疫情已定調為事變,因此勞動部公告鬆綁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等4行業的輪班人員,輪班間隔時間從原本的11小時縮短至8小時。影響人數近50萬人,勞團也相當關注縮短輪班間隔時間是否造成勞工過勞的等題,因此勞動部強調限縮規定至只適用三 級警戒時期。王局長提醒,指揮中心已宣布自727日至8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若後續防疫警戒未再升級,且此些行業也未有適用其他放寬規定者,事業單位應在827日前,針對相關輪班制人員,將輪班間隔調整為至少有連續11小時;後續若發現雇主未依法調整,將依法處新台幣2萬到100萬元罰鍰。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代理處長陳美顏補充說明,勞動部公告放寬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輪班間隔但書規定,但事業單位仍需經過後續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若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送地方政府備查才可適用。此外,因應多數事業單位班表於一個月前就排定,因此勞動部本次放寬亦訂有於指揮中心公告調降防疫警戒後於疫情解除三級警戒後30日內恢復輪班間隔的緩衝期,讓事業單位有時間因應調整,提醒各事業單位務必遵循法令規定,保障勞工權益。(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輪班間隔放寬適用範圍可至勞動部網站查閱https://www.mol.gov.tw/topic/34395/35026/3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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